公司法中的“背书方式”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5: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请问条文中的“背书方式”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股票的背面,有一行空白的表格,可以手写或打印信息。内容包括:背书人,被背书人,转让时间,备注等等。背书人就是原来的股票权利人,被背书人就是转让后的股票权利人

  背书方式(Endorsement)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