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犯罪的人,被第二审定罪了之后,还能到第三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57:03

犯罪被第二审定罪后不能到第三审,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两审终审。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结束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所以没有三审。
但是如果案件有明显的疑问,或者新发现了强有力的证据,那么法院的审判监督委员会可以进行审查处理。

我国审判制度采用“二审终审制”的法律依据为《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的规定。因此,对县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县一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只能按照《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规定,申请再审。
因此,如果认为一、二审判决确系枉法裁判,存在很大冤情,除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外,请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同样可以解决问题。但前提是再审或者抗诉,都必须有足够、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二审判决存在重大误判,否则再审或抗诉的受理,都是不现实的。
《民诉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到最高院裁定为止。如果最高院说你有罪,那么即使你没有罪也有罪。
当然,过个几十年,说不定后人给你翻案。

非常抱歉,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就是在二审结束后就是终审了,没有机会上诉.
但是有一个"审判监督程序",只要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