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问题 帮我名词解释下(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6:30:21
1、漏税——
2、船舶吨税——
3、土地增值税——
4、财产税制——
5、计税依据——

1、漏税—— 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与偷税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判定漏税的关键是并非故意,因而在处理上也不同。税法规定,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规定:对临时经营者漏税的,可以按照规定扣留其部分货物,限期缴纳;对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市)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以将所扣留的货物变价抵缴其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要从根本上杜绝漏税现象,除了对漏税者进行经济上的惩罚外,最关键的是对漏税者进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的教育,使得漏税者懂得税法,健全财务制度。

  2、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海关代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在设关口岸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船舶征收的用于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使用税。船舶吨税征收的对象是:驶入我国港口或行驶于我国港口之间的外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营企业租用的外国籍船舶。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4、财产税制——
  5、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
  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
  纳税额也越多。
  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从质的
  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对什么征税;后者则是从量的方
  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如何计量。如1984年中国产品税条
  例(草案)规定的课税对象是列举的产品,而计税依据则
  是产品的销售收入。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
  致的,如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既是课税对象,又是计
  税依据;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如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