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血缘群婚与血缘家族的名词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2: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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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婚
定义
原始社会中同一原始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血缘婚限于在同行辈(如兄弟姐妹)间互为夫妻,排除不同行辈(如父与女、母与子、祖父与孙女、祖母与孙子)间的性关系,是人类第一个婚姻形态(制度),血缘婚形成的群落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阶段,还没有产生氏族,是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之一。
它形成于文字出现之前的若干万年,不可能有关于血缘婚形成的文字记载,考古材料也很难直接说明血缘婚是怎样形成的。
恩格斯根据夏威夷的亲属制度,充分肯定了这种婚姻形式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摩尔根在其代表作《古代社会》中也证明过这一点。

血缘家族

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的社会组织是“血缘家族”。马克思曾经指出:“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在这种社会组织里,婚姻是按照班辈来划分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子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种家族形式排除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之间都可以互为夫妻。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公社、一个集团。在集团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集体生产,共同消费。在那时,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
人类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中,婚姻是按照班辈来划分的。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之间都可以互为夫妻,而祖先和子孙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则排斥了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和原始群的杂交相比,这种婚姻形态无疑是一大进步。
在血缘家族内部,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分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是平等的。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生活资料不易获得,所以这种集团不可能很大,估计只有二十至四十人左右。为了寻找食物,整个集团不得不经常过着游荡的生活,因此集团与集团之间没有什么联系。
血缘家族存在的时间很长,大致上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