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保未交满15年或中途死亡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3:15:07
如未交满15年或途死亡怎么办?如果以后失业没有单位交,个人部分要每个月承担多少?如一次性付抚恤金付多少?退保可以吗?

南京市社保未交满15年或中途死亡,相关情况处理参考如下
一、社保未交满15年
1、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办理缓退手续,至缴费年限满15年为止,缓退期间要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缴费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统账结合改革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养老金、改革后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所在市地上年度1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
二、中途死亡
1、参保职工(含退休职工)身故后,只有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遗产法定继承人才可以申请领取死亡一次性待遇。若不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继承顺序人,就必须通过公证来证明其为遗产法定继承人。
2、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标准为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应提供的材料有:死亡证明材料(火化证或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法定继承者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继承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复印件,每月1-25日到南京市相关区的劳动保障局退管科办理。

1.退个人帐户部分

2.自己交的话,按照社平工资为基数,自己交20%

3.有单位的才有抚恤金,没有单位的,到退休年龄后才有抚恤金

4.外地农户可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