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照片被擅自刊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6:21:32
我有一工艺品,前年我拍了照片发在收藏网上估价.今年我发现我的这张照片被旅游网07年用做介绍地方特产,刊登了我的照片,下面还配了文字说明.我是否可以向这家网站主张我的权利,提出经济赔偿?

目前对此类事情多有争议,从法理上来说别人对底片进行了创作,享有对相片的著作权,但是其中蕴藏着顾客的肖像权,因此别人无权对相片进行处置,利用相片,谋取经济利益,否则就是对持照片人肖像权的侵犯。但著作权并不等于所有权,多起法院判例已支持本人拥有照片底片的所有权。从现实生活上来说,可请消协或工商部门出面协调,如果价值较大也可考虑去法院诉讼。

恩!一定要讨个公道,隐私权和肖像权被剥夺了!提出经济赔偿好象不实际,要求撤下照片是完全可以的。

当然,每个人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先和他们协商,不性的话找工商部门调节,实在不性的话就只有到人民法院了

是的。你可以要求赔偿。因为他们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旅游网他那个“地方特产”卖不掉啦。

到法院去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