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因家庭暴力提出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0:50:31
因为家庭暴力女方提出离婚。但是没领证。有一男孩2岁半。女方因身体原因以后无法生育。请问需要哪些证明能够离婚?然后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以后的抚养费该怎么办?我能要求男方对我的经济补偿有哪些?

1,没领证不算结婚。除非是1994年以前,否则不能算事实婚姻,只算非法同居。非法同居不牵扯离婚问题,只能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2,虽然有孩子,但是也不算结婚。不过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必须由一方抚养。女方可以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费用另一方需要承担致其18岁。
3,非法同居既然不是夫妻,财产方面个人财产属于个人。
如果男方殴打你致你受伤的,你可以主张医疗等费用。但是至于其他补偿,按照现行法律,非法同居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个人无法主张除伤害以外的赔偿。

没有领证,法律就不承认你们的婚姻,自然也没有必要办理离婚手续,领离婚证了。

但是对于孩子来讲,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着同等的法律权益。

(也就是说,你拿不到任何钱,但是如果男方多年以后去世,孩子有继承权。)

双方商妥孩子的归属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但是其他经济补偿,由于没有没有领证,法律不承认婚姻关系,没有任何补偿的说法。

如果你一定要拿钱,除非男方先死,孩子继承财产,然后凭借你与孩子母子关系的事实,可以监管孩子的财产。

如果你的是提起诉讼的话,可以先去验一下伤,一些伤痕的照片,和邻居家人的证词也是你受到家庭暴力的证据.
法律规定一方如果是无法生育的情况可以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而且你跟你丈夫是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算是你丈夫的过错,如果小孩给他,法庭也会考虑这一点的,但你要自己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或者是你娘家能支持你独立抚养这个小孩.
小孩的抚养费由你跟你丈夫共同承担,可以向法院申请他月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或是每月定期给付,这个需要你们商量及看一下他实际的经济情况.
你可以向男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你离婚的理由及情况可以向法庭申请这个赔偿.

你们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因为没有登记。
所以不用办理离婚手续。
孩子一般是跟女方的,除非女方没有经济来源,或生活环境很不利于孩子成长。
孩子要是跟了你,抚养费男方要承担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