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已去世他有两套房产(四居两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50:31
如果有一个儿子没有生活能力,必须要给其留一定的遗产维持其生活;如果有儿不孝,没有进过赡养义务,可以不给其分财产。
最好老人亲笔书写遗嘱,如果需要代写,需要有两名以上无相关利害关系人员在旁监督,并最后签字。最后拿到公证处公证,这样才最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有的老人在身体十分虚弱时、临终时、患有重病时才想起立遗嘱,这个时候会发生意识不清、思维混乱等情况,有时连书写或签名的力气都没有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立遗嘱,立了也可能无效。在现实生活中因怀疑临终所立遗嘱效力而产生家庭纠纷的案例较多。因此,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产生纠纷。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继承法》有大概的规定。但具体的要求,非法律专业的人士难以完全把握。几种方式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老人去世后,它可以直接在房产部门等处生效。而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使用的程序比较麻烦,还容易产生纠纷。
内容要完善,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身份状况、处分的财产情况(如房产坐落门牌、面积等)、订立日期等均要具备。措词不能含糊,避免出现诸如“XX房产留给儿子XX住”等含糊的语言。书写或打印要清楚,不得涂改。
这个应该看她老人家的意愿吧
如果不是很清楚怎么立遗嘱 那么去公正处去咨询下 如果嫌麻烦 就直接把房子过户给两个儿子 这样又不用证明人又不用去公正 还结约公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