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过度劳累而生病,单位应该给予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52:44
请帮忙给出相关法律条文,谢谢!

你可以提供劳动时间过长的证据,找劳动局裁决。
根据国务院第174号令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从1995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