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7:21:40
我想咨询一下养老保险的问题。我母亲是从1988年开始到1998年在保定市缴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后来单位倒闭,就一直没有再工作,现在58岁,今年去找原单位的上级单位,要求补缴5年养老保险,答复是要缴纳单位的20%和个人的8%,约5万元,我的问题是:
1.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正常应该是多少?
2.如果以个人名义补缴,应该是多少?
3.因为我母亲在88年以前是另一个单位工作,属于定州市,88年后调到保定直属企业,88年以前的工作是否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4. 如果需要请律师介入,大概费用是多少?
谢谢!
您说这是正常的,那为什么比个人补缴还要多8%,有什么好处么?是不是这种情况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补缴?谢谢

谢谢回答,还有一个问题,呵呵,这种情况应该找哪些主管部门呢?

1.合理的,这个就是正常的

2.如果个人能补交,那么就是20%的比例,少了那8%

3.如果完整档案记录可以视同交费年限

4.律师费用不知道

补充:
合理不代表有好处,你去找原单位上级,就是以单位的名义补,自然是单位部分+个人部分都由你出了,单位已经倒闭了

一点好处都没有,能灵活补交肯定选择灵活补交了

再补充:
要自己补交的话,就咨询户口所属区的社保吧

咨询律师应该不要钱,但是打官司估计就要看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