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下班时间在回家路上出车祸[律师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20:10
有一人,在某企业上班,2个月了,已经拿了2个月工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有一天下午5点钟,在回家的路上,骑着摩托车刮到了令一个摩托车,但是 被刮着,没有太大的问题,骑摩托车的 很严重!"脾'被摘除! 个人花了几万元手术费,现在想认定工伤,可以吗?
需要什么证据?
还有如果老板不承认,受伤者是自己的员工,还有什么办法?
如果打官司,因该怎么办!!!
比如证据?

请律师,支招!!!!!!!!谢谢!

小弟我在这里先谢过,为我解答难题的各位朋友了!

立即向当地的劳动局工伤科报案,便于今后工伤医药费报销和工伤等级鉴定赔偿。

参考资料:

工伤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属于交通事故,应该买意外保险啊。你编的故事不好玩俄,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只是大小问题而已。工商我的理解是正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以外的伤害。

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属于工伤,应当按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
交警的交通事故记录单、就医病历就是证据。
尽管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老板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有关费用。如果老板拒不支付,可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板非输不可。

“有一人”在这里有两种方法和途径可以主张权利。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然后出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由认定书和相关医疗单据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2、“有一人”这次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属于工伤。所以,“有一人”可以在单位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赔偿的情况下,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凭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按工伤标准赔偿。
有情提示,“有一人”这两种方式可以都选择。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损失费,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具不具有劳动关系,不以有无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