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滞纳金的税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9:51:30
甲公司先被市税务稽查局查出偷税80万元,进行了相应处罚,一年以后,其又被省税务稽查查出同一被查时段偷税130万元,请问未缴的这50万元是否应征这一年的滞纳金?能找出具体税务税法依据更好~~
呃。。。大家大家~~重点是到底要不要交滞纳金啊~~从税务局的角度来看,是纳税人偷税在先,理应交;但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是市税务局没查出来导致它那50万现在才交,还要交滞纳金好像有点过分~

我是一名税务工作者,我可以很公平很肯定的和你说,两笔滞纳金都要交,没错,税法是有规定不能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2次处罚,俗称“一事不再罚”原则,但楼主所说的,不是“一事”,“偷税”的范围很大,手段也很多,企业在A业务中发生偷税行为,被查出后要缴纳相应滞纳金和罚款,但之后企业在B业务中又被查出有偷税行为,理应再缴纳相应滞纳金和罚款。说白了,是企业违法了,且违法手段很隐蔽,税务局人员不可能一次发现全部的违法行为,因此缴纳第二次、第三次滞纳金罚款都是应该的,根本和税务局人员查出没查出没有关系。
“滞纳金”按日加收所欠税款的万分之五,不带有处罚性质;“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希望企业自重,如果企业还有未被查出的违法行为,企业可以做一个全面的自查,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否则,该企业今后还会发生补缴滞纳金和罚款的事情,并且,次数多了,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就会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利,同时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管和处罚程度也会加大,对企业是没有好处的。不要只顾眼前利益。

是不应该再对你们进行罚款的。

因为我国法律有一条到一事不二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这一规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同一个违法行为,既包括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也包括一个行为违反几个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可以处罚两次,但罚款只能适用一次。对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给予两次处罚,但是罚款只能适用一次。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楼上引用的存在疑问。查出50万税款与先前的80万应该不是由“同一违法行为”产生的,从税务上讲应该是不同的偷税行为导致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局有权在偷税行为发生后的相应时间内进行罚款,并征收滞纳金。

个人理解。

一楼说的可能适用一般的法律事件,1事不2法,但中国税法好象不采用这个原则,而且可以重新对已审查过的税务事情进行处理,并进行加罚,所以建议去问律师。我想税务局出具的文书不会没法律依据的。

2楼说的对。如果再查出偷税100万元,也还要交税并交滞纳、罚款。税法规定对重大偷漏税行为为,可以无期限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