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求助,岳母被车撞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6:27:34
我岳母乘坐公交车,下车时因为公交车左轮已经压到黄线上了,被后来的电动车撞倒,导致颅底骨折,蛛网膜弥漫性出血,一直在重症监护室半个多月了。交警大队事故科出具的处理意见是公交车和电动车双方各50%的责任,但是电动车主家庭条件不好,无力赔偿,请问应如何处理?可否向法院提出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最多可以判他几年?谢谢
公交车说该他赔的一分也不会少,但是他是小公共,私人的,都认识,人家家人态度也挺好。关键是骑电动车的,家里根本没钱,农村的怎么强制执行?农村的破房子有人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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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这个尚不构成刑事责任
另外的交警队的处理意见不一定就是最终方案 你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所有损失 未果 再进入法院程序

不要担心 如果某一方拒不执行 法院会强制执行的 肯定可以得到全额赔偿 毕竟公交公司不会没钱的
放心吧兄弟

不能以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起诉。

你可以持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面会对其可执行财产进行拍卖来被偿受害人。

能调解还是调解吧,毕竟人家也不是故意的。起诉你需要请个律师,也得几千块诉讼费吧?再者刑事处罚也不会太严重,感觉得不偿失,索性做个人情不追究也显得有风度一些。

1、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2、两个行为同时实施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各50%只是他们二方内部分配责任的问题,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他无力赔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把你应得的赔偿追回来的

可以单独向公交公司提出违约之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公交公司是有赔偿能力的。
如果司机行为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