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算服务机构吗?考试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23:31:28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算服务机构吗?考试题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一百六十九条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中介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集中登记包括对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挂失等证券账户管理登记,上市证券的发行登记,上市证券非流通股份的抵押、冻结以及法人股、国家股股权的转让过户登记和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等。存管包括上市证券的股份管理,证券存管与转存管,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等。结算服务指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包括证券交易的清算过户,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和新股网上发行的资金清算等。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责任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不得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或者出借给他人。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