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的土地纠分应该找哪些部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23:18
农村里村民之间的土地纠分,上报到村干部,他们也不去解决,是因为他们欺软怕硬,你说我该怎么解决这件事?我应该找哪些部门?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个人可以依法或依约定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使用人有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2、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时,应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3、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单位间的土地纠纷,可以到乡镇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
此外,土地纷分也可以由村(居)委会、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属个人之间的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乡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当事人对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又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解决。如果村上不去调解,就请求乡人民政府处理。若对处理不服的,向该县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如果是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