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群欧,这能算轻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7:45:18
我事先在其小区找人,该人不见.多进办公室.我在其办公室门口等待.其通知保安来.保安来后,我边离去.整个过程,我未说一句带攻击性或辱骂性的语言.我离去后,在小区外的马路上.被一个不认识的人带着一帮保安(8-10人),一上来就把我打倒在马上中央.(我不 认识他 我在小区里时也没见过.)
打了110.110也让他们带去看.检查下来基本没有问题.只是软组织挫伤,还有眼睛有红块(但不影响视力稍微有点模糊,但是还是1.0 属于正常)医院让回家休息3天.基本上他们知道自己问题,在警察那里也表现的配合.但我不能接受付了钱就不受惩罚的结果.

我想问问,我这样能算轻伤吗?
他们会被以下处罚吗?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既然经过警方的调节,我看你就没有必要继续追究责任了。否则,矛盾就会转变成你与警方之间的矛盾。这样,对谁都不好。
我建议你适可而止。在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基础上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依你所说的伤情好像还够不上是轻伤.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他们对你所造成的侵害可以依照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哈 先调查一下对方的背景吧 有些人你惹不起只能自认倒霉

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