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事故调解后还可不可以再上法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5:01:26
各位好!我在9月15晚在江西波余公路2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死亡事故。当时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尾随前方一部红色轿车后正想超车,跨越了中心线2M,前方无行人和机动车。突然从红色轿车前方(我的右车道)拐出一部二轮摩托车,与红色轿车碰擦后(至以我方向为左车道)与我相撞,从我车车损就可看出摩托车速度比我速要快。我车前挡风玻璃全部破裂,前车盖全冲破变形。造成摩托车一死一伤。死者有二个户口,一个是在其岳父家04上的非农,另一个是他自已出生地的农村户口。后我和其家属调解后为二个户口的赔偿之总除二。包括抚养费还是要23万多。再就是想请问一下,交警事故科到现在还没有开出事故认定书。如果开出是我付主要责任,请问对方是不是要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已经调解好了,我的车子和驾驶证是不是可以还给我?是不是我可以先拿保险再赔给对方?调解时,事故科的交警还是说死者岳父要赔偿抚养费,是不是合理??????????

找两本书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看完你就清楚了。一个人两个户口,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哪个户口时间在后认可哪个。

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只要对方不是全责,你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部赔偿(12.2万元,其中医疗费等1万元、车损2000元、残疾赔偿金等11万元0,超过交强险的部分(也就是超过12.2万)其损失就按照你们的过错责任划分(如果你是主要责任一般情况就是4、6开或者3、7开,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你购买了商业险(三者险),这部分的损失应由承保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综上所述,你的绝大部分损失都是由保险公司为你赔偿。但前提是你们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让受害人提起诉讼,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如果你和被告人达成调解,你可把医疗费发票等损失凭据拿到保险公司报账,但保险公司在现实中的做法是:医疗费是不会报完的,他会分甲类药、乙类药、丙类药(甲类药全报、乙类药报80%、丙类药不报),以及其他有些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你报。具体做法你可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让他到法院起诉,能达到你和受害人双赢的结果
二、无论你们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在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书时,你就可以把车拿出来了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仅限于受害人的子女、父母不包括岳父岳母(但前提是受害人死亡或者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