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工作处罚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21:24
关于银行的会计工作处罚规定的章程,给个范例

事后追加200分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http://www.pbc.gov.cn/detail.asp?col=831&ID=56
国家对违反社会保险财务、会计、统计制度如何处罚: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法律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劳动保障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处分;
4.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