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跟我借钱与合伙买房分手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11:06
我和男朋友1999年恋爱,2001年我刚满20和前男友举行了婚礼,由于两人不是同一地方的人并且没开证明所以没能登记,2003年我发现他和另外的女人有关系就分开回家上学了。在99年-03年我妈妈相继给我们汇款25万元,其中有些还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跟我妈妈说做生意需要资金但是不想我知道,就这样两个人瞒着我妈妈先后借给他了2万一次,7万一次,3万一次。他拿这钱开了个摄影店铺,贷款买了2套房子是为了结婚用的,一套写的他的名字,一套写的他父亲的名字,买房子的钱他家出了5万,其他都是我妈妈的钱,现在已经08年了,他一直说还但是依然没有还钱,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追回我妈妈的钱和我应得的利益,那2套房子现在已经升值了,但是我只有2000-2003年跟他在一起做生意算共同还贷把。另外欠款没打借条只保留了银行汇款收据,不过他说他可以给我打借条。因为他在鞍山我在北京,没法当面打借条,如果正面电话录音把这件事情说清楚算证据么?借条的数目应该算当初我不知道的部分还是算我知道的部分,因为有部分算买房子了但是没写我的名字。他是同意写借条,但是象这样的情况借条应该怎么打?如果我不考虑房子部分单算借款是否可以要求高点的利息?这些是可以和他电话协商的。他没说不还钱也没有不承认就是一直拖。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另外这种律师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根据你的所述,和我能够想到的情况,我作出以下回复:
1、从你们结婚到“2003年我发现他和另外的女人有关系就分开回家上学了” 期间,属于事实婚姻。在此期间正常的财产如何处分按夫妻共有原则处分。问题:
1)“2003年我发现他和另外的女人有关系就分开回家上学了”之后你们是不是再也没有感情上的联系?——以判断你们事实婚姻终止时间。
2)“2003年我发现他和另外的女人有关系就分开回家上学了”之后你们是否还有正常的财产来往?
——事实婚姻终止之后的财产来往按照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处理。

2、“在99年-03年我妈妈相继给我们汇款25万元,其中有些还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跟我妈妈说做生意需要资金但是不想我知道,就这样两个人瞒着我妈妈先后借给他了2万一次,7万一次,3万一次。”我这样理解:
1)“2万一次,7万一次,3万一次”是他满着你,先后以“生意需要资金”为名从你妈妈那“借”的,共计¥12万。
对于着12万的性质分析:
①完全属于他个人的行为,是可以明确的。

②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个人认为构成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他通过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是口头的)取得了财产后而不履行还款义务,应认定他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这是 “骗借”,即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
③12万属于“数额巨大”。
④对于12万钱,不管是他开摄影店铺还是买房,或者其他投资,你都不具有分享投资后的利润所的的权利,但你可以要求他返还12万及支付这部分钱的同期银行利率的款项。

2)25-12=13万,这一部分的钱也是“妈妈相继给我们”,很难证明是你妈妈给你个人的, 会被认定为婚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共有。但你自己应该清楚这13万花到那里去了,如果共同消费,那没了就没了。如果用来投资了,你应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