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和工资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20:32
我现在是试用期,1000元工资,公司采取轮休制,做五休二,每天8小时。上个月加班超过40个小时,其中轮休日加班的有16个小时,中秋节加班8小时。但加班费只有300元,两个月没有工资单了,也没有考勤卡(以后也没凭证)。公司居然还是国企,只是手工记录我们加班的时间。到时领钱签个字就好了。请问这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该怎么办,如果直接向领导提肯定不要我了,我还没转正。国庆期间又天天加班,也没有补休。我是该向领导提还是直接去劳动局反映?没主意了,请大家帮忙!谢谢!

至于你加班应该得多少加班费,仅根据1000元的工资不好说,因为1000元里面可能包括其他的待遇,加班费一般按基本工资/21.75来计算日工资的.法定假日加班必须给加班费,其他时间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也可以给加班费.对于企业加班能给加班费就不错了,好多企业加班根本没钱.到私营的小企业就更别谈加班费了.
如果想在那个企业做下去,就将就着过,又不是针对你一个人.如果不想在那家企业做了,就算找劳动部门,也没有什么大的用途.因为企业可以找个理由就回答加班费的事.

如果看重这个公司,觉得离不开的话,就只能承受这些,可以告诉你,根据你的线索,单位的加班费用可以合法也可以不合法,因为加班费是根据基本工资算得,如果基本工资定得很低,那么加班费也有可能。总的说来,待遇很差。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但那是一件很繁琐的事情,不满意的话就不如直接选择离开,到哪里不能有碗饭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