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消费型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44:34
报刊上说国家要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请问什么是消费型增值税?会计做分录有区别对待吗?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个税种。从理论上分析,增值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从税收征管实际看,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法定外购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称作“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哪些好处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至少将产生三个方面
  的积极效应:
  第一,从经济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
  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第二,从财政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在短期内将导致税基的减少,对
  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
  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从长远看,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刺激投
  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
  随之逐渐增长。
  第三,从管理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
  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
  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消费型增值税企业的税务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财政部制定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就有关税务会计处理归纳探讨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