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怎么一回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1:49:49
在农村或是城市是人权的冲突嘛?还是金钱和人际之间的平衡?
这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朋友的老婆在不知道自己是否怀孕的情况下刚好离办第二胎的准生证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自己却不小心怀孕了。。计生办的却要求对方打胎补办在怀孕,现在他们联家都回不了。而且计生办的人下来找不到人一气把他家的铁门都踢坏了。。。
个人感言:没有天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的国策。为什么要计划呢,简单来说就是,资源是有限的,人多了,资源平均下来就少了。所以要减少人口的增长。现在好像不给生第二胎了吧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地都比较重视,是可能存在不尊重人权的问题,但是人口压力已经影响到国家人类持续生存的时候,人权就要让步于生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