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帮我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2:29:17
我在一家餐厅工作,现在要辞职他们让一个月后再走我该怎么办?我在这家餐厅一个多月了他们没给我签书面合同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他们的工作时间是早班8:00——12:00中班12:00——18:00晚班18:00——24:00我们是这样上班的:上一个中班,第二天再上一个早班和一个晚班,他们给我们按小时记工资,每个小时3.8元。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1.2007年06月29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发布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第18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
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注
明试用期限。”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
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
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
动合同期限。”

据此,你当时应该和该餐厅签定劳动合同,而
现在即使你没有签定过劳动合同,你有权随时
“跳槽”,不必理会他们的话,实在不行,就
诉诸法律。

2.他们按小时计工资是合法的。这种工资叫“计
时工资”,也就是根据劳动时间长短计算工资
额,其缺点是对勤劳的人和懒惰的人同样计算
工资,会造成惰性弥漫,不过这是他们的事。

他们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但是你没和他们签订合同也不好进行维权。

不签合同到时候不给你发工资都可以,当时进去做的时候,你就应该要求签合同,零时工都有合同,你这样很危险。

法肯定是不合,你维权够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