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37:03
我们的公司是私人从公家承包的医药公司,每天工作7.5小时还说的过去;
但是一周要上6天班,
加班没加班费,
请假批准了还要扣钱。
合同说的是按月给工资+提成的,没有说请假还扣钱啊!对了现在还说让交3000押金,怕我们跑了!

加班费要给的,至于请假那就看合同了,如果按工时给那就应该扣钱,否则按月固定工资提成的话就不应该扣的
那你小心吧,不行就辞职换个地方,这个公司不合理之处确实不少,不过真正不合法倒也没那么严重,只是相当不正规啊

不干了 什么烂公司 法定假日必须放假

如果周六加班必须有加班费

已经不错了!

1.你每周工作45小时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规定,按照综合工时制,超出的5小时应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2.如果请的是事假,且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那扣事假工资是很正常的,公司并不违法。
3.公司收取劳动者的押金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我们公司也是的!!星期六要上班。

说什么业绩没有完成,要义务加班,拜托!

那是我们的休息时间也!!

加班有什么用,正餐都吃不宝,点心能吃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