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事后防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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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3年7月21日《成都晚报》报道:今年2月18日晚11时许,龙泉驿区某医院药剂师卢建国与同事孙洪来到龙泉镇星光大道草坪坐着聊天。毛刚和3名男子忽然走过来殴打卢建国,卢叫孙赶紧报警。孙刚掏出自己的诺基亚3310手机,与毛刚一伙的张峰上前抢走了其手机。正在殴打卢建国的毛刚等人见张峰得手,边打边逃离现场。卢将自己的手机递给孙洪让其报警,自己则朝毛等抢匪逃窜的方向追去。

卢建国追至龙泉驿航天丁区205幢楼下时,拦下了毛,并与其扭打起来。毛刚先是用木棍和卢建国对打,后又掏出水果刀刺向卢,并呼喊同伙过来把卢"放翻".情急之中,卢建国一边夺刀,一边用手去捂毛刚的嘴,慌乱中不慎将毛的脖子卡住。据卢回忆说,他大概掐了十多秒钟。当时毛刚倒在地上还在动,他怕毛刚还要喊同伙帮忙,于是夺过其手中的木棍对其打了几下,便离开现场。法医鉴定毛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请问卢是抢劫的事后防卫吗?如果是,在打斗中的防卫算不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不慎将毛的脖子卡住 大概掐了十多秒钟 属防卫过当。

夺过其手中的木棍对其打了几下 属故意伤害。

防卫过当的形成可视为抢劫行为的延续。

卢追去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在打斗中夺刀等一系列行为也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