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车辆报停后养路费怎么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28:39
我家车是农用车牌并且办理了营运证,后来无事做报停了,现在已超过一年。昨天交通局打电话催缴养路费,请问我该怎么办?交的话需要交多少?
另外,车以后我已经不打算再上路了,如果不去交养路费的话会不会遭到起诉?
请执导的朋友帮下忙回答一下,高分酬谢

车辆因故停驶,车辆所有人应于月底前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关交存行驶证、牌照,办理停驶手续,从次月起停缴养路费。月底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征稽部门将安排值班人员受理车辆报停、缴费等业务。凡超过规定时间申办车辆报停的,征稽部门将不予办理,按规定缴纳养路费。
  因故被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扣押封存或车辆被盗(抢)等原因应办理报停的车辆,须在事发的当月内凭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交通肇事须提交;交警部门事故立案表、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事故现场照片、扣押证明材料;法院等司法部门查封扣押的须提交;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证明等材料;公安等部门因刑事、治安案件扣押的需提交;扣押部门出具的立案文书和扣押证明等材料;车辆被盗(抢)须提交;公安部门接受案件回执单或相关证明等材料;火灾车辆须提交:如烧毁,需消防部门证明、保险公司理赔证明及现场照片或车辆管理所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输注销手续,如未烧毁,需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经车籍所在地征稽机关查验后,办理次月养路费停征手续,否则将不予办理报停,按规定缴纳养路费。
  车辆全年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月,超期报停的按规定缴纳养路费。新增车辆月内不准报停。
  车辆报停后重新启用;车辆所有人须持“山东公路征稽养路费报停业务处理单车主留存联”,到原办理报停的征稽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因故被有关部门扣押封存和车辆被盗(抢)等原因已办理报停后重新启用复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须持做出扣押封存和发还决定的部门出具的解除扣押封存证明、发还证明、停车场存车费收据和“山东公路征稽养路费报停业务处理单车主留存联”等材料,到原办理报停的征稽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上旬启用按全月征费,中旬启用按月费额2/3计征,下旬启用按月费额1/3计征。

你到机动车管理所 吧你欠的费用交纳完 然后办理变更手续 改为非营运

车辆报停上有严格的规定,货车呢按照省公路管理条例,货车一年最多只能允许报停三个月。
是累计报停三个月,家庭轿车呢一年最多能报停四个月,出租车、经营性出租车那么一年只能报停两个月。就剩下的那些月份是必须得足额缴纳这个养路费的。 是营运车还得缴营运费。

看来,你想在报停期限减免费用的想法是行不通了。按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