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10:11
3.我因为婚姻问题,曾2次出走南方5年,期间在小孩过生日时给买过礼物.今年6.1回来的.因为我老公没文化,并且自控能力差,常饮酒过度,有赌博恶习,我不放心孩子,考虑到孩子有亲爹妈,所以回来继续这个婚姻,但现在难以继续.我以前的出走在法庭上对我不利吗?
我女儿马上就10周岁了,她喜欢跟我一起生活.
4.我老公曾说过他有2万多存款以他父亲的名字存的,现在他说分文没有.我在法庭上,这些钱是我们共同财产吗?

1、法院对婚生子女的抚养主要会考虑一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第二,生活习惯是否有利于为成年人的成长;第三,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你希望抚养小孩,你需要举证。
2、该2万元较难认定为共同财产。一方面,该比财产不是存入男方名下,无证据证明该款项系男方所有;另一方面,只是曾经说过有,现在不一定在了。

如果能证明是婚后所得的,属于共同财产。10岁的孩子的抚养,法院一般会征求她的意见。

是的共同财产的,你没有正常出走的原因的确会对你不利,只有比较有能力对小孩子的爱护与生活的照顾,都有大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