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6月5日林某为儿子(小学生)投保了少儿平安险,保险金额3万元,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林某2000年2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15:14
02年6月5日林某为儿子(小学生)投保了少儿平安险,保险金额3万元,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林某2000年2月与丈夫离婚后一直带着儿子住在外家,02年12月20日林某与儿子乘车途中发生车祸母子双双身亡,按保险条款规定属于保险责任。此时林某的父母与前夫(即李某的父亲)均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该笔保险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问案中的保险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我觉得一半一半,

未指定受益人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原则,

儿子的身故金,林某自已一半,前夫一半,

现在林某死了,又同前夫解除了婚姻关系,林某父母当然得到属于林某的那一半.

但是该案中有几个小问题,

如果林某先于儿子死亡,林某是不能得到那一半继承权的,而外袓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林某与前夫尽管解除了婚姻关系,儿子尽管也同林某在一起住,但是,并不意味着她的儿子与前夫解除了父子关系,关键在于林某的前夫有没有按约定给抚养费,如果给了,可以认定尽到了抚养义务,如果没有给,林某的父亲可以据此抗辩.

单纯的按照法定继承人,应该是李某的父亲!如果这位父亲的没有尽到父亲的职责,继承权会被剥夺的!

应该是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

保险金应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就是林某的丈夫,林某的父母无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