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大家一件事,关于保险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42:44
我在青岛交的社会保险,跟单位解除合同后我拥有失业金 但是我户口是黑龙江的,还要转移到黑龙江 然后我紧接着又续上合同了,请问 我还可以领取失业金么 ?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按月领取么 我一共可以领取三个月的

干嘛要转呢

要求青岛社保一次性支付你失业金

如果转了以后,你马上又开始工作了,你就无法领取了,只能在户口地社保累计着,等下次再申请领取了

如果是你自动辞职是没有失业金的.

请你到社保局进行咨询!!

请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
第十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单位与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1、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
( 1)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失业职工有关档案证明材料,职工本人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叁张、身份证原件, 到支付中心办理失业金审核,办理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 2)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求职登记证明、档案托管协议;
④失业职工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后,凭《失业登记证》办理失业保险金发放手续。
2、失业保险金发放
( 1)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二日内,持失业证、失业金发放储蓄卡到现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居委会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于每月1-10日持同样证件到社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