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应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2:32:09
大家好最近遇到了一件头痛的事,居委会大妈让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虽然态度很好,只是说一句,但是我想知道我应不应该办理,到底什么是流动人口?
我05年参加工作到山东烟台,我户口也是在烟台开发区属于公司的集体户口,我妻子的户口在吉林,因为我的户口属于集体户口所以孩子的户口暂时落在了妻子的户口上,刚来的时候我和妻子租房子住,所以我们觉得说是流动人口可以理解,但是现在我们买了房子,房子虽然是在改造的农村建设的但是仍然属于开发区的商品房,也就是,我现在房子有了(房产证暂时还没有下来所以还是集体户口)我们有结婚证,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还在吉林,只是等到房产证下来,我的户口迁出直接把妻子和孩子的后口落上,我觉得我房子在这,人也在这住,我和妻子有结婚证,只是妻子户口不在这,为什么还让我们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
拟离开户籍所在县(市),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18-49岁成年育龄人员,应当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提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下列证件、证明:
①居民身份证;
②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2、户籍所在地管理机关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成年育龄人员提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即时填制并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需要办证的,应当即时说明不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理由。
3、现居住地管理机关查验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记载查验结果、注明查验日期,并加盖查验机关印章。
4、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发放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对于未持有全国统一格式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当要求其限期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地可为其发放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①婚姻、生活信息完整、准确;
②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者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
③已采取绝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