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自我权利的权限?及如何认定他人对你构成侵犯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2:02:52
我通过很多次的提问,发现我们中国人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特别淡薄。非得要给对方形成巨大损失后,再通过举证才能定性。在未形成损失前或小的损失就不会理会了,我们也会对这种同样的做法,就算了、都是这样的、不没什么损失么、等等一些得过且过的想法。正是这些做法的人才助长了那些利用他人心态去做坏事的人,也正是这些做法让老外笑话我们没人权,用这种言语来对我们政府进行攻击。但是我们中国的法律早已有条例了!我想事情无论大小,都会根据造成后果的不同给与轻重不一的处罚。希望大家不论大事小情都要用法律来衡量,这样我们才能构建和谐的法制社会!顺便请专业人士把标题提问给解答了!谢谢~-~

我们许多法学家只会读法,不会解法。你再懂,碰上一个弱智法官你照死。

什么叫自我权利的权限?这个问法我没听说过哦。在我国公民享有人身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荣誉权)、人格权(这个很广泛了,自由,尊严等,姓名肖像健康等都是的)、知识产权、继承权、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
第二个问题,怎么说,你提的好空泛,任何行为都有可能是侵犯权利的行为,只是这个行为的程度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可以严重到提出控告的问题。当然,如果你觉得你的权利被侵犯了你就可以控告的,控告是否成立根据你提出的证据以及法官是否采纳。

无知者无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