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我单位承包费,我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向我要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3:30:16
我1999年3月13号承包了我分公司法人代表下属商店也是法人代表。承包期两年,到2001年3月12日期间我分公司一直没要承包费,也没有往来帐及业务,直到2008年7月30日分公司给我发了一封邮政快件,要求我把承包费转给集团总公司,我签收了。可是2008年8月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集团总公司到法院起诉我,要求把我欠分公司的承包费转给集团总公司,起诉书说因为分公司欠集团总公司款,分公司同意转给集团总公司。我想问:一,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二,把我与分公司签订的承包费转移给集团总公司合法吗。有无法律规定。谢谢帮忙。
我是1999年3月26日签的承包协议。不是2008年签的承包协议。承包协议约定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我和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了,我方企业和甲方企业都没盖企业公章。承包协议开头:(甲方是某某企业,乙方是某某企业),落款处有企业名称也有代表人签字处。

1、08年你签收了分公司给你的快件,说明你同意把承包费转给集团总公司,这样你们三方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合同。
2、即然是08年的合同就没有过诉讼时效。
3、你现在的事情适用合同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