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案列,懂法律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53:47
案例:http://www.working5u.com/Article/cgzl/cgmm/200703/2995.html
要求:陈述相关法律,证明“如果打官司的话,中方是有胜算的。”
答案满意的话我一定加分~~谢谢。

ps:百度搞什么啊~这问题有什么违规的~~删删删~删毛~要不把我积分全删了,免得我浪费时间~
最好能把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的具体条文写出来(比如合同法第几条规定。。。。。之类的),谢谢!

这是一个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但合同本身而言,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其实很简单。日方交付的汽车在质量担保责任期间出现质量问题,须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就采取补救措施,如先修,修了不好就换,换了还不好就退,另外因此给中方导致的损失还需要赔偿。
通俗一点,买的东西在质保期内非因买方的原因坏掉了,卖方当然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但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是由于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所适用的实体法,一般而言双方是可以在合同里约定合同发生纠纷时所适用的准据法的,(至少目前各国通行做法是如此,但要注意,85年我国旧的三大合同法以及新合同法还没有颁布实施,甚至连民法通则都还没有颁布实施,而尽管我国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但我国签署公约是在81年,该公约在88年才对我国生效,因此,依据法理,上述提到的几部文件都不能肯定地适用该合同,再说,公约也不涉及合同违约的问题)所以不看合同,是不能确定合同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文件。但依照普遍通行的法理,日方因为违法质量担保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这点是肯定的,中方只要依程序追究,不仅有胜算,而且是必胜。

接下来的问题可能就是如何采取补救措施以及如何赔偿的问题。这个一般就是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咯。一般说法就是,直接损失,就是汽车出了问题,修好汽车花费的费用,间接损失,就是因为汽车有问题,导致中方违约了或者侵害了他人的权利而需承担的损失。

你提供的案例是85年签订的合同,而且是一个涉外合同。这种合同按国际私法冲突规则一般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都有可能被认为和这个合同有着最密切联系。但按照案件陈述,应该是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关系有着最密切联系,应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如果双方在合同里没有约定适用实体法,交付地点是日本或者中国,就可能适用日本法或中国法。

如果车辆在我国交付,最有可能适用的法律是《经济合同法》或者是《涉外经济合同法》。
如果合同是85年7月前签订的,应该适用《经济合同法》,因为它是82年实施的;如果85年7月后签订的,应该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因为它是85年7月实施的,至于详细规定,你自己去看,这两个文件都制定得比较好懂,尤其是《涉外经济合同法》,跟先行《合同法》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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