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武高速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0:59:02
我是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的一位农民,我村修一条高速铁路,这条路占我们的地,我去开听证会,县土地局领导说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合计17000元,过去我们乡政府通知的为每亩35700元,今年物价上涨为什么补偿标准又低了,听说河南省2008年6月起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具体为多少?征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是不是一个标准?我是 农村的,你国家修路不给我们钱,让以后的孩子怎么生活,是不是嫌这几年的要饭的少了,土地管理法是90年代颁布的,已过去这么多年了,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物价上涨了,地价怎么这么低,我们政地是永久的,但是钱是一次给的,物价上涨让我们怎么生活,求专业人员给个评论,有可靠文件更好。

一、永久用地(石武客专铁路红线内)补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34号)文件要求,永久用地按照河南省统一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目前新乡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政府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关堤乡柿园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暂定为62000元/亩(社会保障费用另计,直接划入社保局用于社保),待省政府向社会公布后,严格按标准执行。二、临时性用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34号)文件,临时性用地标准综合单价为12000元/亩,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含土地使用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等)。我市下发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新乡段征地拆迁和临时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08]318号)规定,新乡石武客专沿线六县(市)区临时用地(施工便道)补偿标准为:青苗补偿费600/亩,土地补偿费1200元/亩/年。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临时用地审批期限2年, 故先按2年进行补偿。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土地的,按上述标准另行补偿。地上附着物按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各地对征地的补偿标准不一致
你直接到你当地国土局就能咨询到补偿标准

你好,大家愿意维权的,可以考虑同本律师联系.这类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较繁杂,需要下大力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