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手头的这些证据足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47:10
我是2006年8月——2008年9月在某省级事业单位工作的,入职时单位收取了我1000元风险金。工作期间,单位从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帮我办理社会保险,工资也是现金发放,没有工资条,工资只有500元/月,不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9月,单位忽然打电话给我说,解聘我了,让我自己找工作去,风险金有空自己去拿回。我现在手头上只有一个未盖有单位公章的工作证,还有一名以前的同事愿意为我作证,另外,当时入职时交纳风险金的收据原件还在我手上,另外,单位交我回去结8月份的工资及9月份的部分工资(这些我还没领)。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拿到更多的证据?
从08年5月1日起,仲裁的期限不是已经延长至一年了么?另外,我该怎么证明我在单位的工作期限?

一般情况下建议先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进行仲裁,好像有同单位的同事证明就可以了,不过那只能说明你在那里工作,社会保险的话就好说了,因为没有办理是不会有保险手册的,保险公司更不会有记录这个可以申请仲裁调查吧。我只知道这些希望能帮到你一点点···

现在不是证据的问题,赶快去报案,劳动仲裁的受理期只有两个月,如果你拖拖拉拉的,就会因为过了受理期劳动局不受理仲裁的
证据方面是足够了,完全不需要更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