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两千元工资打官司值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6:09:00
今年5月份起我在一家货运站上班开车,7月中旬上班时出了起交通事故,裁决下来我负全部责任,当时老板赔偿了对方6000元加为了息事宁人又给了对方2000元。后来保险理赔下来5000元,即老板损失了3000多,现老板要我赔偿最少一半的损失金额。
现在的情况就是我的工资还有2000元老板给扣下来了不肯给我。
我之前找过劳动仲裁,他们说解决不了,因为那货运站没有工商执照。

我现在想和他们打官司,请问这样的事情打官司值不值得,会不会因为诉讼费用过高导致得不偿失。
还有就是这样的事情官司胜率是多少?
我觉得那2000元老板私下另给的不应该叫我承担的啊,就算要我赔偿的话,那也要将那2000元除外的,是这样吗?

我从法律上抄来的:(因为当时我们没有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是否值得取决于当事人,其他人无从判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都是免费的。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当事人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为每件10元。

这个情况跟我姐夫前段遇到的一样,他也是给老板开车,出事之后,我姐夫先给对方500医药费,老板赔给对方2000远,时候为了不闹出事情,又给对方2500,共5000元,保险公司理赔2600,还有2400元,我姐夫还有800元工资, 后来老板就给扣了,这样算下来,我姐夫赔了1300元,不过,他说,这些钱打官司不值得,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会赢,还有投诉费用,只能自忍倒霉

诉讼费很少,我们这里就10块,但是要请律师就多了,我们这里一般不低于1500.我们所3000一下几乎都不愿意接, 那就自己做材料,自己干,如果有时间

值得。自已干,不需要请律师。

值得,个人利益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