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存在问题和改革设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51:08
答案全面点。。最好是教科书上的。。内容越丰富越好。。因为要做论述题。。很急。。谢谢各位。。。
教科书是《税收学》 中国商业出版社 刘冰 著

不动产税的税种与税率设计
  谢伏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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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内容摘要:不动产税费制度的改革应当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目标: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成为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工具,简化税制、清理收费,使不动产税成为较低层级政府的重要财源。根据这些目标,提出的税种与税率设计的初步设想是: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目前存在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综合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和国际上的一些事例,税率范围可以设定在0.3%~0.8%之间。
  一、不动产税费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税费制度迫切需要进行改革,这一点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并在国家的大政方针中得以明确。根据本课题组对我国现行不动产税费制度存在问题的梳理,我们认为不动产税费制度的改革应当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目标。
  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要改变目前不动产税费制度重取得和流转环节、轻保有环节、个人占有不征税的现状,通过加大占有不动产的税负,提高不动产的保有成本,特别是以投机目的保有不动产的成本,从而起到减少房地产资源闲置、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
  使不动产税成为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工具。由于不动产是居民财富的重要体现形式,对居民拥有的不动产课税可以体现量能负担和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随着我国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财富总量迅速增加,社会贫富差距也迅速扩大。由于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不具有财产税的性质,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社会财富差距的需要。因此要改变目前对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不征税的做法,加大不动产保有环节征税的范围和力度,同时在税率设计上要体现价值高者多纳税、价值低者少纳税或免纳税的原则。
  简化税制,清理收费。要改变目前税种偏多、内外税制不统一、收费项目名目繁多的状况,建立起税制统一、税种精干、政策目标与调控对象明确的不动产税制体系,同时全面清理政府部门收费,属于基本行政服务范畴的业务都要取消收费,从而大幅度减少收费项目。
  使不动产税成为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