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携款潜逃”吗?(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30:36
我一个朋友在一个单位上班2年多,欠单位财务好像是9000多,离开的时候也没有履行正式的辞职手续(这个单位招聘的时候就不正式,劳动合同就不正规,也没有当地劳动部门的鉴定)。现在他已经不在这个单位了,但他一直和单位保持联系,也承认有9000多的欠款,也许诺要还,可是这个单位要以“携款潜逃”的罪名向公安机关报案。请问这个情况公安机关会受理吗?如果受理了,我这个朋友要怎么办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请各位法律专家来进行最准确的点评,十万火急!!!!!

你朋友的行为不构成“携款潜逃”。
1、你朋友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拒不承认和归还的主观故意。你朋友承认有欠款,而且承诺要还。
2、你朋友客观上没有携款潜逃的客观行为,你朋友一直和单位保持着联系,不存在携款潜逃的特征。
3、象你朋友的情况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果单位报案,公安受理了,你最好让其聘请一名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HI上在线咨询。

绝对会受理 ,但是应该能调解的,我看你朋友肯定会同意调解的

company好象可以告的

显然不成立!!

不成立,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前两年我们公司草创初期我有个同事也是这样子.到现在还没有还.我们公司现在都没有办法.你朋友答应还钱已经是不错了

放心了,叫他有钱早点还人家

你有朋友虽算不上“携款潜逃”,但走的时候没有向单位打如呼,并且是欠账走的,可算得上是“欠账逃走”,还要看你的朋友是在哪个部门工作,如果是在财务部门工作,哪事情可能就不一样啦。单位一旦告上法庭,哪就负法律责任啦。抓紧让你的朋友把欠的别人钱还给人家不就一了百了啦,哪就不存在什么维护权宜的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