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有一条不合理的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8:31:20
我私有一家厂,已经办了3年多。几个月前,我们由于生意比较好,在包装项目上将一部分包给了一个外地的女包装工,也就是说我们是跟她签合同的,然后她又叫了几个包装工来做。工资都是直接问我们拿的。好像过了不到一个星期,她在上厕所的途中不小心被我们裁玻璃的人不慎放在路边的一块碎玻璃划伤了腿,然后是我们把她迅速送到医院去的,是大腿内侧的一根筋划断了,后来都是我们付的医药费,总共是1万8千多,出院后我多次看到她还在骑自行车,但是后来我们却收到了她六级残疾的通知书,赔偿款要二十多万,后来才发现她的病历卡上写的是“右腿无知觉”。我们不知道按照她这样的情况是否真的可以评这个级别的残疾。
希望可以有人帮我判断下,我是否该赔偿她那二十多万。
还有,如果一陌生人不慎来我厂里并受了伤(是无意间的),那么我们有无责任去赔偿那个人?
谢谢。
难道只要有人来我们厂里受了伤,我们就要赔偿他们吗?

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60%的伤残津贴,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如果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你18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各地市平均基数不一样,可询问一下当地社保部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他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你得首先确认,你和她签的合同是劳动人事合同还是产品购销合同,如果是劳动人事合同,那么适用职工工伤,如果不算你的职工,是你的业务客户,那么就当陌生人在你企业厂区受伤处理.

陌生人在你企业里受伤一样要赔偿,只是适用条款的多少不一样了.

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