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通俗的语言,讲述一下赋税制度的演变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14:47
(春秋)"相地而衰征",初税亩;(两汉)编户制度;(北魏)租调制,(隋唐)租佣调制,(唐后期)两税法,(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明后期)一条鞭法,(清朝初期)地丁银.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基本就是这些了吧.
有没有哪位对这些赋税制度真正理解的老师或同学,可以通俗的给我讲一讲它们各自的含义,特点.
请一定说得通俗一点,我不是要整理笔记,只是想理解这些制度.

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按土地质量等级和年景的好坏向土地占有者征收赋税;

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按私人占有土地面积计亩征收税、军赋、田赋等;

编户是指西汉的统治者对全国的人口进行登记,户口簿上写明每个人的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

赋役和力役是封建国家主要的财政来源,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赋役立法。魏晋至唐前期逐步改变了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至唐时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租庸调制在我国封建税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唐中后期,均田制遭破坏,大量失去土地以及没有获得足额授田的农民无力承担租庸调制下的赋役义务,国家财政大幅下降。为解决财政危机,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主持制定两税法。按土地、财产多少分别征收地税和户税两项。两税法按土地及财产征税的作法,有利于税收的均衡负担,是符合当时实际的措施。使朝廷的税收有明显增加,对稳定唐王朝的统治起了一定的作用。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但是宋朝的赋税对农民负担很重。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解决土地税负担不均的向题,因此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在清丈过的地区,原来向政府纳税的自耕农,多少减轻了一些负担,而拥有土地多者则要多交税,非常符合公平税负原则。

明和历代一样,仍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明中叶以后,由于赋税沉重,百姓逃亡严重,原有的赋税制度日渐失效,严重影响财政收入。为此,自嘉靖十年起,推行"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一条鞭法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结束了历代以来以镇守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废除了古老的直接役使农民人身自由的赋役制度,使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以资产计税为主代替原来以人头为主的税收制度,有利于税赋的合理分担。该法的推行反映了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激化,到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人头税基本废除。这次改革使税负与财产和负担能力挂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情况,同时封建国家对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