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故逃逸置人死亡目击者怕报复不敢举报,交警不去调查只说没线索,破不了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1:06:56
到刑警队报案,刑警队说是交警的事不予立案。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我悲痛之余好无助,在此恳请各位懂法律的热心人士能够给予帮助或提供建议!真诚谢谢大家!(我的电话13797706240邮箱yangguang2008@139com)

详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协查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第三十五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情况、特征及车辆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经办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目击者应该立马举报,现在法律不会绕过每个坏人,不该怕报复,现在一条生命就系在目击者的腰上,交警不去调查,可以将他们告上法庭,让法庭来解决,另外希望受害人能早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