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两审终神制度的含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49:03
请问对于两审终神制度,是在一审不满而在15日之内再上诉的,这个再上诉就是第二审了,如果不满就不能在提起诉讼了,这是否就是两审终神制度的意思?还是说一审不满意,但是没有在15日之内提起诉讼,而是在6个月之内在提起的申诉,这个申诉就是第二审,如果申诉不满意,也没有办法了?

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但是,两审终审制并非是绝对的规定,而是能适应实际情况的科学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两审终审制有特殊和例外的情况。
其主要含义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理程序审理。
(1)特殊情况。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判决是一个特殊的判决。为保证办案质量,除二审外还要依法经过死刑复核这一特殊的诉讼程序,判决才能生效。但这同样属于两审终审制审判制度。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复核并非属于一个审级,死刑复核并不是由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认或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的。
(2)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一审终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级别最高的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存在上诉和抗诉的问题,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两是终身制的例外。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了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制度。一审判决在领取之日15日之内不上诉的,判决就生效了。对于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诉,但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