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且是公安交警,与多名女子非法同居该受何种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58:33
一名军转干部,高速交警,党员,已婚.在近几年中,分别与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致使两名女子家庭破裂.与一女非法同居数月,且在宾馆被抓

从已有的法律法规中来看,单纯的非法同居并不能造成处罚。
  如果是党员,被发现会被执行党内处分(但是并不严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对类似的处罚有规定,但是这个范围和界限现有条件还无法界定,如:
  第二十九条:对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但是这两条的调查和界定很难,如果能确定,同居的同时给予数额较大的金钱,那么可以适当参照二十九条(但是金额多少还是无法界定,少了自然算不上包养)。

首先他道德败坏,等他老了回想现在,觉得自己可耻,没脸活下去,丢人,觉得自己脏,这是对他最大的惩罚
他已经没有资格在做公务员了,可以向他所在单位举报,无果的话,就不要在考虑向他的单位的上级举报了,向你能想到的最高的级别去举报,肯定有效的,即使对你的举报不够重视,至少会询问一下他的单位,那他的单位就如同接到圣旨,肯定会重办的
如果女方不是被胁迫的话,男女双方都有责任,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家庭破裂的苦果也理当常常,真正受害的是女方家庭的男方

同居无罪,又不是重婚,重婚都是不告不理的。没有人提起告诉法院不会主动受理的案件。更何况只是同居。
只要不是威胁利诱胁迫那些女的发生关系的。并且这些女性不是未成年人或弱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类的)。根本就不会有法律责任。有也就是道德责任。
单位处罚处罚就差不多了。

不是犯罪,但是违反自身职责,根据警察法应接受内部处罚,直至开除。

没啥事!因为都是自愿的。
在人伦道德上是犯了罪,不过在法律上是无罪的。

首先人家不告你的话,在宾馆被抓,那只要受到行政处分.严重的是开除.
如果人家告你的话,你破坏女子的家庭.作为执法者,你是知法犯法.要归咎你的责任.

这种事可大可小 最重也就是开除公职 看情况不是嫖娼 你情我愿的 也不可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