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迟迟不出结果!急 急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2:59:57
我是2008年5月26日提交仲裁请求的,其中有要求被起诉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请求!仲裁庭于2008年5月29日受理并下达2008年10月15日开庭的通知书,当时要求提前开庭被拒绝,由于没有离职证明,多次面试被新单位拒绝录用,而录用的单位又因为无离职证明拒绝安排报到,2008年8月10日曾经打电话要求提前开庭被拒绝.2008年10月15日开庭时仲裁员偏袒公司方面,多次剥夺我的质证权利,中途多次打断我的发言,就连起码的事实都没弄清楚!其间在调解阶段还把被诉人叫出去单独劝我按照被诉人的要求和解!本来就是单位仗势欺人故意为难我!而且我的证据非常充足!最后仲裁草草收场!说10天内出结果!2008年10月24日我打电话去问还没出结果!如此一来,裁决结果很可能会不公正!由于仲裁时间拖得过长,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主要是新单位不能接收我,不能参加工作,失去工资收入,增加了找工作的费用等等!现在想请教各路高手:如果裁决不公正的话,1 我向法院起诉时是否可以把仲裁庭作为第二被告一起起诉?2 是否仲裁庭和单位一起承担对我延期开庭以及因为不公正裁决给我带来的损失?3 是否可以向法院请求对仲裁员进行行政处罚?
长时间无经济来源!我已经坚持不下去了!急 急 急!希望高手们给小弟指点迷津!谢谢!
有相关证据!

1 不可以将仲裁庭作为第二被告一起起诉,对仲裁不服或认为仲裁人员不公正可提请仲裁复议或仲裁员回避。(我国法律有规定,诉讼或仲裁等机构有不被起诉的权利)

2 不承担。(你只是个人猜测,没有实际证据证明仲裁庭有何不公正)
3 不可以,依据如1。

解决,如果仲裁明显不公正,你可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