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代友冒名顶替的性质,是否为刑事责任?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34:45
有朋友酒后驾车造成行人一轻两重伤。事故认定书上肯定是全责了。
目前情况是朋友找来另一个朋友想冒名顶替,以消除酒后驾车的影响。

由于两个人都是我的朋友,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各位法律达人请帮我分下,想代顶罪的朋友问一下这件事情是什么性质。

另外撞人的朋友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谢谢了

一、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二、冒名顶罪人也属于刑事犯罪: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包括:冒名顶罪人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应定包庇罪;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

包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