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单位以领料单上领出料计入生产成本,则原材料还需要暂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51:24
听审计老师讲,暂估是因为原料成本=月初存+本月购-月底存倒挤出来的,如不暂估未入帐的原材料,会出现少计成本.可是现实中各单位都是有领料单的呀,也就是说以领出料计入成本,(当然也要假退库),这并不是什么倒挤法,也不会造成成本的多估少估问题呀?通过月末盘点,对未入帐的用调节表调一下不是能对上库存了吗?这样不就可以不暂估了吗?
我认为暂估搞得帐很乱,只要成本不错,没必要暂估,这样说对吗?为什么?

你说的倒挤法,原料成本=月初存+本月购-月底存倒挤出来的是不对的,你说的这种办法一般用于零售商业的盘存制度,叫作实地盘存制。生产企业原材料成本结转不使用这种方法。

生产企业原材料成本结转应当遵循实际成本的原则。

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动。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原材料成本暂估不是指的领用,而是指的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原材料已经入库,但是采购发票未到,这时入库材料需要暂估入库,不然会影响材料出库成本的正确性。待发票到达,再将暂估红字冲销,再按实际编制分录入账。

你对审计名师的讲解理解有偏误吧。她说的暂估是指当一家制造业企业在当月购进的材料已经入库,但是对方的发票,送货单等资料未到,未能在财务上做出核算。这样,本来仓库账上只记的东西系有完整的单据(依据内部控制来的),但这些未到单的材料可能已经验收,或者待检,车间急用可能已经领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暂估。一方面,不会导致成本低估,另一方面,也不会导致低估应付账款。少计负债。
我这样说清楚吗,愿指教!

理论上可以这么讲,成本的计发有很多种,但是原材料的价格不是不变的,用倒挤可以准确的计量当期材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