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公司以“无理由”的理由要解雇我,应该赔偿多少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2:40:22
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公司以“无理由”的理由要解雇我,要求我马上离职,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在这里做了一年多,现在只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是否应该多支付一个半月的赔偿金呢?

不知道您所指的“无理由”的理由具体指什么,我假定为单位没有任何原因单方要您马上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基于这样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协商一致。如果单位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而您并不同意解除,单位因此强行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到您的咨询,不知道您所谓的在单位工作“一年多”是否超过了一年半?,如果超过了一年半,您应向单位主张四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未超过一年半,您可向单位主张三个月工资的赔偿。

同时,依《劳动合同法》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因此您同时可要求单位额外支付您一个月的工资

是。要是你跟他们申辩无果,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吧,他们也太没理了。

多支付你一个月工资补偿.对07年工作期间,补偿一个月工资;对08年的工作期间,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超过六个月则一个月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