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效刑事判决中附带民事诉讼时效和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06:38
我有一个朋友,1998年的时候因被抢劫,造成重伤。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于1999年10月作出判决。之后被害人与被告人都没有上诉。现在请问:
一、如果被害人2008年重新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不会受理?
二、如果当初被害人没有得到民事赔偿,或认为民事赔偿太少,应该怎么办?
三、当初没有进行伤残鉴定,那么现在还可以要求鉴定吗?

一、如果被害人2008年重新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不会受理?
不会。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
二、如果当初被害人没有得到民事赔偿,或认为民事赔偿太少,应该怎么办?
当时应该在上诉期内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现在不能提了。
三、当初没有进行伤残鉴定,那么现在还可以要求鉴定吗?
不能了。现在提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即便就没有处理的部分进行索赔,法院也不会支持。

根据中国法律一事不在审原则, 不予受理,而且,时间过得太久了。
如果当初被害人没有得到民事赔偿,或认为民事赔偿太少,应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对于第三个问题的回答,该案法院一般不会手里,再进行伤残鉴定也于事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