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不是一个纯主观性的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56:38
如果肇事后跑了,受害人找到肇事车,肇事车主说是当时喝酒了,不知道撞了人,这算不算逃逸?是不是非得要找证据证明他撞人时应当知道撞人了?
当时就跑了,后来经多方努力才发现、找到。关键是肇事者狡辩自己当时没有发现撞到人,从而也就无从认定逃逸一说。而即便是有证人证明,也只能证明他肇事了,很难证明肇事者肇事时的主观状态(明知肇事了,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我想问的是现实法律实务中有没有好的办法对抗这种诡辩。

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是否喝酒不影响罪名成立。

此外,要看车辆的型号。如果是汽车一类的小型车辆,撞到了人司机不可能毫无察觉。如果是集装箱卡车一类的大型车辆,有时候在天色较暗时候后轮卷到人是无法立即察觉的。这个时候就需要现场证明,证明司机在当时是否慌张逃窜等等;有时候还可以调查肇事后司机的行动,看他离开现场后有没有惊慌失措的反常现象。只要有足够的证据,依然可以证明其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罪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逃逸致人死亡,判处7年以上。同时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现场车撞到人的现场有交警来查勘并有笔录,就已经是证据啦。他如果说喝醉酒不知道,那就是醉酒驾车,罪加一等咯。如果没有现场交警查勘,只要有第三者证明,就不用担心,一定会赢他,而且他就是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