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营业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4:27:09
我最近在开一个第三方发票。但是我有很多地方不懂。我是A企业的会计,我们的A企业开始给了B来建,B就是总包方吧,他又分包给了C一些,然后,C完工后去地税开了发票。这个C,要不是他开了票还不这么麻烦呢。他就开了一张自己和B的,应该是开两个,一个是和B的,一个是B和A的。一个业务能开出这么两张来。可是他没开出来,现在税务也不给我们补了,而且这C为了少交点税,还不在我们A企业所在地地税局交,在一些小地税所交了税。当然也属于我们县城,但是不在县城。说是税率低些。。。我们的主管会计说他这样开是不对的。应该就在所在地交。我现在就想知道,主管说的是不是对啊?

按照营业税的征收规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在劳务发生地,具体到建筑业务,纳税地点和开票地点都应当在建筑的地方所属的地税局。如果在别的地方开票是错误的。
另外,在合同关系上,C企业的开票应该只对B企业,而B企业也只对你A企业,A企业与C企业是无直接关系的,所以由C企业开票给A企业也是不对的。
你应该扣起部分建筑款,责成B企业按规定开票完税后才给予全部款项。